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苏州公务员考试   
苏州公务员考试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等5家单位招聘辅助人员21人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07-1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等5家单位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简章说明
 
  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登录http://www.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9:00至2024年7月26日17:00。恕不接待来人。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岗位要求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4)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③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④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辅助人员统一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66605867、66605751(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监督电话:0512-6288322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
 
  0512-62886178(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劳动监察大队)
 
  0512-62601956(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0512-62880528(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监察大队)
 
  0512-62880186(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