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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常熟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2-07-14      来源: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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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常熟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人。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常熟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录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8时至2022年8月6日8时。

3、资格审查: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 8月7日至 8月1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速录技能资格审查(速录技能资格审查视报名情况组织)。

五、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2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之间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听打二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常熟市人民法院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详见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丽玉;咨询电话:0512-52802065;外网网址:http://cs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九、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本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自觉服从招录过程中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常熟市人民法院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常熟市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法院、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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