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加快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需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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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及等级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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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科员 (管理九级岗) |
3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具有相关法治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
管理岗位 |
科员 (管理九级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社会政治类 |
具有相关文字或信息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
二、对象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身心健康;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谈、考察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00至7月20日17:00。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后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317216542@qq.com(以该邮箱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下同)。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核和面谈。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根据岗位需求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择优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地点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根据面谈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按选聘人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和调动。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在以上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联系及通讯畅通,以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秉公选聘。咨询电话:68613400。监督电话:68613107。
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