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验光师 |
眼科医学验光等辅助工作 |
1 |
1:1 |
大专及以上 |
眼视光技术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
4.户籍不限。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收费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于2022年6月20日9:00—2022年6月22日16:30将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310760074@qq.com,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线上资格审核需将材料原件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的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须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扫描件均为原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与张家港市中医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380950、56380959。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