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儿童福利院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护理员 |
护理工作 |
01 |
1 |
1:2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
2.户籍不限。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护理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生须提供“苏康码”、 “行程码”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杨舍镇东苑路122号)办公室。
4.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7.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公告》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实操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职业道德、护理基础知识及安全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操。实操采取现场操作。内容为儿童护理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50%和实操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操成绩高者,再相同组织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298937。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