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简章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决定,昆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同时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为2022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学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一流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事业单位报名
1.网址:http://58.211.238.57:8003/syksdgtzsitepro/actions/home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后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隐瞒、虚报等情况,将取消选聘资格。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国有企业报名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邮箱地址见岗位表。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经选聘部门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选聘部门对通过报名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26日,如有变化将在报名系统中另行公告。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同分者,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前者为先;如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昆山参加面试的苏州以外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省外其他地方1000元)。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录取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取对象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取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录取。
八、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录取人员与昆山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安排到选聘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录取资格。一年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后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
2.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参照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并根据住房实际情况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1000元/月)。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库,进行培养管理;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出现中层岗位空缺时,优先推荐提拔。表现特别优秀的,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纳入苏州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新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国有企业相关薪酬标准执行,并可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申请相应补贴。
九、本简章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57386126(事业单位)、0512-57354051(国有企业)。
附件1:昆山市2021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事业单位)
附件2:昆山市2021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国有企业)
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