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2021年9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财政保障警务辅助人员3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6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限苏州大市户籍。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具体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满足招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9月27日,每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下午13点30分至17点,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
3、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3);
(3)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操作步骤见附件4);
(5)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明细),有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没有要求的则不用提供;
(6)二寸个人证件照3张;
(7)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以后);
(8)苏康码和行程轨迹。
4、资格复审:递交报名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苏州园区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SIPpolice)进行公布。
(二)考试
1、考试分为A类和B类,具体岗位考试类型详见附件1。
(1)A类考试进行体测、笔试和面试。其中:体测为过关性测试,体测项目为4×10折返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体测标准详见附件5、6),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范围主要是《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网上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复习。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B类考试进行体测和面试。体测项目为为4×10折返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体测标准详见附件5、6),总成绩按照体测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实际参加体测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3、考生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核酸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将在苏州园区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SIPpolice)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视情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协商解决。
3、考生录用后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党(团)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用人单位;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0512-66601621。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