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2021年4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编制警务辅助人员3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各岗位均为街道财政保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1986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4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单位 |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娄葑派出所 |
园区南摆宴街2号娄葑派出所201办公室 |
62890532 |
唯亭派出所 |
园区唯亭街道蠡塘路98号辅警中队长206办公室 |
62748791 |
阳澄湖半岛派出所 |
园区慈云路68号阳澄湖半岛派出所一楼大厅 |
67333895 |
胜浦派出所 |
园区中胜路39号辅管办公室 |
62813434 |
交警大队娄葑中队 |
园区钟南街389号园区交警大队614办公室 |
62879379 |
交警大队半岛中队 |
3、报名所需材料:(现场准备好苏康码和行程轨迹)
①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②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三);
③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三张两寸证件照;
⑤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证明(附件四));
⑥各类认证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1年4月1日以后)。
4、现场报名结束后,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测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体测)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体能测试项目为4×10折返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体能测试标准分年龄段设置并张贴在考场内)
2、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测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核酸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将在苏州园区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SIPpolice)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6601621。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