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疾防中心”)承担了园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检验检测、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业务技术指导和公共服务职能。疾防中心于1999年5月成立,增挂园区卫生防疫站、园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园区体检中心等牌子,为国有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2013年12月变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16年10月8日疾防中心搬迁至园区公共卫生中心(苏虹西路200号)。
经过20年的发展,疾防中心业务技术支撑能力日益增强,在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辖区居民构筑坚实的健康屏障。疾防中心先后获得“2014-2016年度园区文明单位”、园区先进集体、园区国资先进集体、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会计主管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公司日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收入费用结算和款项管理等核算工作;
(2)开展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负责公司年度决算工作;监督、检查和控制全面预算执行;
(3)公司各项税金缴纳、处理各项税务事务;
(4)制定公司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掌握公司动态资金需求;审核公司整体资金实施及调度的合理性,保证公司整体资金安全;
(5)协调年报审计、税务审计以及外部专项审计工作;按照会计准则及国家会计政策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建立财务分析和报告系统,分析及监控财务状况等;
(6)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财务管理类、经济类等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在服务类企业等有财务管理5年(含)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熟悉公司日常财务核算、税务筹划、收入费用结算和款项管理等核算工作;能够独立完成各类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编制,开展经营数据相关分析等。
2.招聘岗位:卫生检验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卫生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现场监测与卫生检验相关工作;
(3)负责卫生检验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工作;
(4)负责检测过程的安全与防控等工作;
(5)负责检验仪器设备、试剂等管理,协助完成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认证认可等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科研创新等;
(7)协助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医学检验类、分析化学类、食品工程类、药物分析类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从事卫生检验及管理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有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招聘岗位:急慢性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急慢性传染病/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检查、指导辖区急慢性传染病/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防制知识宣传;
(3)负责审核急慢性传染病/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总结、专题分析报告、评估报告;
(4)协调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从事急慢性传染病/非传染病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经历者优先。
4.招聘岗位:公共卫生管理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检查、指导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防制知识宣传;
(3)负责审核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总结、专题分析报告、评估报告;
(4)协调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经历者优先。
5.招聘岗位:妇幼卫生管理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撰写各类业务管理规范、技术常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2)负责区内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3)负责区内基层保健机构技术指导,指导区内群体服务工作;
(4)完成妇幼卫生项目的组织、协调、监控和评价工作;
(5)完成妇幼卫生科研工作;
(6)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围产医学类等相关专业, 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在妇幼卫生管理岗位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经历者优先。
6.招聘岗位:卫生监督
招聘数量:2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撰写各类卫生监督公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卫生相关突发事件的监督执法工作;
(3)承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
(4)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5)具备与卫生行政执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并且具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用能力;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及相关专业;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有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经历者优先。
7.招聘岗位:超声科医师
招聘数量:2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为体检者提供专业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做出健康评估;
(2)做好体检者的咨询解答工作,并为其保守医疗秘密和个人隐私;
(3)带领下级医师完成日常体检工作;
(4)协助负责人做好科室管理工作;
(5)负责部分参检单位管理工作等;
(6)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临床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具有职业诊断医师资质者优先。
8.招聘岗位:眼科医师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为体检者提供专业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做出健康评估;
(2)做好体检者的咨询解答工作,并为其保守医疗秘密和个人隐私;
(3)带领下级医师完成日常体检工作;
(4)协助负责人做好科室管理工作;
(5)负责部分参检单位管理工作等;
(6)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临床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
(2)经验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其他要求: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将简历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应聘的岗位:zlh@sipcdc.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恕不接待来人。
2. 笔试: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经资格审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笔试结束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比例1:6确定下一轮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访谈式,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及从业稳定性等方面。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各占50%,所有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将总分高低排序,按拟录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全部进入体检)。
4.体检、公示、审批录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过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国资办和疾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资办备案后,办理具体录用(调动)手续。备案表注明录用人员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关系。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笔试、面试总分依次递补。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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