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走人才强教之路,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5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高中学科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近3年内一直从事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学段学科教学工作。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七)志愿在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8月1日-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非工作日除外。
2、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413174282@qq.com 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近3年内工作经历证明(含任教学段学科信息)。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登记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天,将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1日—8月6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豫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于2022年1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按聘用人员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办理工资待遇。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近3年内从事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学段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起至今。
3.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