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宿迁公务员考试   
宿迁公务员考试
宿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7人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1-03-08      来源:宿迁市公安局
【字体: 】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7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如:办公软件应用:PPT专业化制作及多场景应用,PS应用等;公文写作;计算机编程和软件维护等)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勤务辅警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大专(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1年3月9日至3月12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东门门卫处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评

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常识理解能力,笔试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注:01-03岗需加测专业技能,占比60%,笔试总成绩占比40%,累加计算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比例,在技能测评总分达到(含)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技能测评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技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

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docx

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宿迁市公安局

2021年3月8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