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办公软件高阶应用,如PPT模板原创设计、专业化制作及多场景应用等)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勤务辅警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大专(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1年2月3日至2月8日,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门卫处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评
01岗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常识理解能力及办公软件高阶应用能力等。技能测评分两部分,应知应会知识笔试50分,专业技能测试50分,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02/03岗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常识理解能力,笔试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比例,在技能测评总分达到(含)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技能测评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储备与补录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为本局相应类别辅警岗位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面试之日算起)。若本次招录人员一年内离职,或本局相应类别辅警离职,储备人员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岗位具体信息及储备人员递补情况将予公示,补录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的,公示5日,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技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32 /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仇警官15162918880(01岗)
朱警官13852806087(02/03岗)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
宿迁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