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6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0年 11月9日至15日,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宿城区黑海路10号)门卫处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技能测评
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理解能力、身体协调性和反应能力等,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四)面试
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技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技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 84352512
联系人:朱警官18860802050/肖警官1516291518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 84352529
附件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宿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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