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五大行动计划”,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疫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人才。
一、岗位及人数
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信息表》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生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程序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在宿迁市人社局网站、智汇宿迁、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月4日9:00-1月9日17:3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2、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需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2日起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打印笔试准考证(直接入围面试考生不需打印)。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3、笔试
“985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11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博士学历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考生需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考生按照拟引才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足引才岗位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三峰路17号)。
笔试成绩于2017年1月17日在简章发布的相关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直接入围面试考生需一同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19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
面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未达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合格线以上考生,按照拟招引人才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7、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8、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政策咨询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3007
报名技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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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