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宣传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宣传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二)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9日前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有较强写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基本的摄影、照相、新闻采编等技术;熟悉新媒体运用,具备网站管理、图文设计等知识;有网络管理经历、媒体工作经历或具有丰富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1月29日至2月5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工作日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2月16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为新闻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新闻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新闻写作水平,占总分的50%;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摄像、照相、新媒体运用水平,占30%;面试占2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综合成绩第一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四、待遇
(一)聘用后当年月平均工资2200元,另加有关绩效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法院有关规定,市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