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批准,宿迁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宿迁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主管;
2.宿迁市审计局工程审计复审主管;
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规划主管;
4.宿迁市京杭运河岸线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流发展主管;
5.宿迁市京杭运河岸线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本运营主管。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等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jssq.hrss.gov.cn)等网站查询下载。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五)与招聘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人员;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用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详见《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附件3)。
3.报名材料
(1)《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
(3)个人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的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回。
(2)应聘者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
(3)应聘者应于2014年12月28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招聘机关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测评,名单于2015年1月5日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专家评估)。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机关确定和通知。
1.笔试
笔试重点考查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业务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面试前由招聘机关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评价
宿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聘机关组成专家小组,采用面谈答辩、履历评价等方式,对面试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适岗性。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面谈答辩、履历评价分值分别按70%和30%的权重分配。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30%、40%、3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机关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宿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按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
(五)公示和审批
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因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空缺出的名额,如有合适人选,招聘机关可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
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手续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明确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有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由招聘机关取消聘任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27-84359151。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57-84359150。
附件:附件1-3.docx
1.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
2.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