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省直各招录单位:
省直单位面试工作将在5月11、12日进行。为了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请核对报考本单位人员有无遗漏,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 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尽快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职位,请在面试前完成体能测评工作。
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及报考指南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请于5月5日前完成对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面试资格,递补下一名考生复审。若报考人员表示放弃面试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核准后,再递补下一-位。递补时请注意分数并列人员,面试前三天截止递补。
四、招录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复审工作,要实行工作责任制,资格复审工作应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