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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三)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和“招聘难”的医学人才,在南京医科大学举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对象。“社会人员”是指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且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主要是指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2018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上述人员应聘时均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含),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说明为准。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
8、有政策规定或聘用合同(协议)明确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相应的岗位。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采取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关注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4月15日至4月27日上午11:30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开通报名通道,应聘人员可通过公众号报名系统浏览招聘岗位、投递简历进行预报名,也可在招聘会现场扫描招聘单位二维码选择岗位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凭报名后生成的6位数字确认码于2019年4月27日(周六)9:00-11:30到专场招聘会现场(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提交就业推荐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接受各县级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核通过后,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原则上不再改报。
应聘岗位表中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的人员可到专场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也可到应聘单位所在地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均需到专场招聘会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县级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岗位,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为4月27日13:30-17:00,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的岗位。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对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只有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岗位,按照专业测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需要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二)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现场面试考核,并现场给出面试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各岗位的面试考核方法和内容由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确定。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告中明确的要求执行,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各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毕业专业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政策
(一)享受招聘岗位表中各地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对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四)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八、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九、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3620912。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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