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岗位表(A)为短期招聘岗位表。2016年4月26日9:00至2016年5月15日16:00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招聘结果。
岗位表(B)为长期招聘岗位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当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6年9月30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三)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及以上条件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院系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试方式:岗位A01、A03-07、A09采用笔试、试讲方式考核;岗位表A02、A08、A10采用笔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岗位表B采用试讲方式考核。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岗位综合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不满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试讲。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试讲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办法将通过网络告示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岗位表A02、A08、A10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4、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表A01、A03-07、A09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岗位表A02、A08、A10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30%,总成绩满60分为合格。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岗位表B中总成绩=试讲成绩*100%。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http://rsc.jsjzi.edu.cn人事管理-人才招聘栏)或邮件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试讲之前,参加试讲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党员证明、奖励证书等原件。
3、岗位表A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限3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 0516-83889173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3889007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附件: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A)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