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26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毕业专业的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招聘岗位表)。
5、应届毕业生为2016年毕业生及2015年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的“其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二的考生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20:00;
③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④ 应聘岗位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16年3月18日09:00-14:00;
⑤ 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18日09:00-18:00
(2)网上确认
①、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②、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和上传照片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共30个专业,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周日)下午14:00-16:00。应聘人员可于3月23日上午9:00-3月24日下午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全省共设南京、徐州、苏州、南通、盐城等5个考点,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就近选择参加笔试。应聘岗位表二的笔试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在各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四)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及单位网站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60%。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公告中说明,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8,83620823
联系人:吴伟、严周忠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联系人:王丹 025-83673123 |
江苏省中医院 |
南京市汉中路155号 联系人:施荣伟 025-86618139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南京市姜家园121号 联系人:丁博伟 |
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 |
南京市红山路十字街100号 联系人:王月025-85608720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南京市汉中路129号 联系人:万长法 025-68172796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南京市百子亭42号 联系人:吴峤 025-83283318 |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
南京市江苏路65号 联系人:张缓 025-86633391 |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
南京市南湖路23号 联系人:阮育秀 025-83291261 |
江苏省血液中心 |
南京市龙蟠路179号 联系人:应侃025-85411563-8605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联系人:杨学伟 025-83759313 |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
无锡市钱荣路20号 联系人:黄群 0510-85508782 85514482-3722 |
江苏省太湖康复医院 |
无锡鼋头渚公园内 联系人:顾晓军 0510-85550121-8035 |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
无锡市梅园杨巷117号 联系人:薛军 0510-68781010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联系人:彭磊 0512-67781401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南街92号 联系人:林妍妍0512-80693529 80696216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联系人:王菊 0512-62690092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联系人:徐彬 0513-85052206 |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尚芸 0516-85802290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盐城市解放南路263号 联系人:柏慧 0515-88159063 |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
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联系人:何蕴德 025-86617283 |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 |
连云港市墟沟海棠北路163号 联系人:陈露露 0518-81395574 |
江苏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南京市凤凰西街277号 联系人:陆叶 025-86576006 |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5
联系人: 张靖寒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25-8363062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1.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