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本市;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8、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截止。咨询电话:0513-8372101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启东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个人征信报告,《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内容一般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勤务辅警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十、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对所提交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需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二)应聘人因通讯设备故障、拒接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正常参加招聘程序,责任由应聘人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应严格执行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凭身份证、“健康码”等进入相关招聘环节所在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
启东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