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和相关岗位离职缺编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2名,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录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户籍地在南通地区,居住地在市区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者将以下材料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报考交警支队岗位的:发送至ntgajtxg@163.com,报考巡特警支队岗位的:发送至ntgaxtj@163.com;报考其他岗位的,发送至ntgafjb@163.com,报名截止2021年3月19日。
1、《南通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或蓝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二)资格审核: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以时事政治、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职业倾向测试为主;
(二)体能测试:
1、岗位:交通辅助及巡防、看护岗位;
2、项目: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3、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
(四)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岗位理解、应急处置、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与政审:参照人民警察体检和政审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录用: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业编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保障标准和市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并享受层级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市局督察支队83562093。咨询电话:市局政治部辅警管理处85020317;交警支队辅警岗位咨询:85128938,13390969931;巡特警支队辅警岗位咨询:13862744133。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南通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