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通州区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储备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通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该一流学科)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选调名额:4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综合素质好,品学兼优,有一定发展潜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通州区“一主一新”产业定位以及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急需的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机械工程、航空航天、车辆工程、高端纺织、新能源、新材料、金融、法律、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任班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人员。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发至邮箱tzgbys@vip.163.com。相关材料包括:
(1)《南通市通州区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报名登记表》可从通州区委组织部网站(www.nttzd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发表的文章等;
(4)院系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与复审的人员。
(二)初试与复审。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通州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
(2)综合补贴。五年服务期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
(3)购房补贴。在通州购房用于自住,五年服务期满且继续在我区工作的,发放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毕业生12万元,凭房产证等购房手续经审核后分期发放。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镇(区、园、街道)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区级党政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选调人员在通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网站(www.nttzd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3-86512525、86028518。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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