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岗位详见《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从本市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进行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职务层次为科员级;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行政中心1115室,联系电话:8881650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相关资格证书、海安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④相关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严肃处理。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数。
(二)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综合考察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满分100分。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工作经历、工作成效、考核表彰等方面评价遴选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3.面试。按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各占50%折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出现自动放弃的,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折算。报考不同岗位的人员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均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不能提供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报考同职务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调动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对拟遴选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遴选解释权属于海安市纪委监委,未尽事宜由海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海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0513-88901135。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