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公开招聘人社系统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社系统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启东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1.招聘职位:从事人社系统就业失业调查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工作人员10名;
2.招聘要求: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三楼会议室(启东市江海中路795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取得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考察、政审,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笔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人社系统劳动保障协理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3-83312803
纪检监督: 0513-83311156
附件: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公开招聘人社系统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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