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计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周四)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253号,海门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护理岗位的2016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执业护师(士)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时另行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imen.gov.cn/)上公布。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告。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为6月3日8:30-11:00,地点在海门市卫计委(海门市人民西路239号,人民医院东隔壁)二楼人事科。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其中报考“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A02-A06”、“B05-B07”、“C03-C14”、“D01-D10”“F01”岗位人员。
2.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A01”、“B01-B04”、“C01-C02”、“E01-E02”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报考“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在公示结束后,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后,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政策
对报考岗位代码E01、E02的,实行如下政策。
1.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2.签约学生由海门市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3.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市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海门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4.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5.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附件:
1. 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16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