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工公告
根据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工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工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港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厅(南通市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一楼大厅)。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工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有关文件,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上午9∶00~11∶00凭身份证到南通市港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厅(南通市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要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ntgz.gov.cn)公告。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高者在前)。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体检办法。体检由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区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新招聘的劳务派遣合同工工资待遇按全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职龄工资40元/年+岗位津贴1200元,另全年绩效考核奖励为基本工资的30%),缴纳五险一金。由南通港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609681(港闸区纪检四室)。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609798 (港闸区人社局人事科)
0513-85541230 (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南通市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