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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技人员5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4-04-15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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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推动南京市公共卫生事业新质发展,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内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http://www.njcdc.cn/)发布。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8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4年10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2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njcdc.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至4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至4月26日19: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7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6:3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7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9: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者于4月29日登录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时间直接与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3538316/83538317。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
 
  (一)笔试
 
  1、《岗位信息表》
 
  笔试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施。
 
  笔试地点以及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在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等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83538317
 
  九、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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