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管理岗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本次招聘管理岗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二)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1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12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12月29日18∶00。
2.管理岗为短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4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4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4月25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无需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管理岗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mu.edu.cn/)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管理岗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管理岗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1.专任教师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其他专业技术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技能考核与面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管理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履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