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2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地点为栖霞区人民法院本部(尧佳路99号)或迈皋桥人民法庭、栖霞人民法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6、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法官助理
招聘人数:13人
职责:
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整理归纳案件争点;送达诉讼文书;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协助法官调查收集证据;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和诉讼保全等事宜;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协助法官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及开展法律释明、调研宣传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居住在南京;
3、同等条件下,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4、六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时,计算机速录技能需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70%以上,否则不予转正。
注: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时间,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www.njqxfy.gov.cn)、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jsqxqrmfy)、“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须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9:00-2022年5月6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①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②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
③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④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202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24日9:00-2022年5月6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4月24日9:00-2022年5月7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4月24日9:00-2022年5月7日17∶00。
招聘咨询电话:025-84687315。(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4687316。
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简章中的“招聘咨询电话”陈述申辩。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实时自查。
4、防疫信息核查
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请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
另行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拨打“招聘考务技术咨询”联系。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3)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及成绩占比
法官助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即时防疫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和《考生健康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1)。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轨迹码”为绿码、符合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即时防疫要求且非需要实行健康管理措施人员,《考生健康应试须知》与《考生健康承诺书》经考生手写签名且无异常情况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和《考生健康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侧重考核法律知识运用。
(2)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合格分数为50分。
(3)笔试成绩出具后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5)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202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7)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者过往经历、个性特征、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要求。
(2)面试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总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身体状况良好者优先录用。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七)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方可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后方可录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劳动关系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年休假、加班工资、工会福利。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共同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