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如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3.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具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须有校团委证明;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须有所在学院党委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3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3月31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1日16:00。
4.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2日16:00。
5.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2日18: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4月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医科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要求盖相关部门、单位公章。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4月1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核时间、方式及岗位考核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在国内取得最高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回国人员,2020年9月30日之前回国的,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2020年9月30日前未来得及办理或2020年10月1日以后回国的,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第二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6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徐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医科大学
2021年2月20日
附件: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