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高级法官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级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高级法官助理共13名,所招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在员额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条件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有不适合法院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qfy. gov.cn)、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http://www.jnhrm.com)同时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qfy. gov.cn)下载《2021年聘用制高级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照片等电子稿发至邮箱njjnfyzzc@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月20日。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根据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为资格初审不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请登录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取得笔试资格的,请在个人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和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60分者无资格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递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报考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有效期保留一年,已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出现其他离职情况,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考察后方可录用。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及职业保障
1、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实行基本工资、院龄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3、按照政策规定,在合同期内享有年休假、工会福利等权利。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聘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25-83523891陈老师
(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021年2月8日
附件:
2021年聘用制高级法官助理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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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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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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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生地 |
户口所在地(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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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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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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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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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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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从高中起填写) |
起止时间(年月) |
学校、院系、专业 |
学历、学位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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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起止时间(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
用工性质(公务员、聘用、临时工、实习等,有无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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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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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单位应详细如实填写,在家务农的请填写详细至村。已婚的须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已故的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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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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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即取消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