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宁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0年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928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nanjing.gov.cn)、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和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学科(专业)和数量等详见《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1》(见附件1)和《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2》(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1)、小学(1)、幼儿园(1)、特殊教育学校(1)的相应岗位(见附件1):
(1)2020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2020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应为1989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应为198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应为1989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应为198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4) 2020届南京生源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见附件3)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岗位(见附件2):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毕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可为非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初中(2)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1、2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均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
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表、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2月2日8:00至12月4日17:00。
(3)同性质岗位(专业)采用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1),初中语文(1)]。
2.资格初审。江宁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2日8:00至2019年12月5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4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改报或补充材料。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日8:00至2019年12月6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月9日12:00至2019年12月9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笔试考试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9年12月26日8:00至2019年12月29日18:00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笔试考试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证打印问题,请与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7937181(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181813、025-52284690。
7.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须按照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要求,招聘学科(专业)对应的专业需求详见《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见附件3);兼报江宁区的应聘人员所报学段、学科与其在其它区所报的学段、学科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是初中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2020届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上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硕士研究生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须上传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
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须上传: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须上传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其学位证书。
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或报到证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另须上传其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④符合招聘条件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的应聘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报到证)上若无法体现师范类专业的另须上传其毕业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年限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的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可在缴纳地社保部门打印,须打印与聘用年限相一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清单);具有中(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须上传本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者须上传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原件。
⑤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所有上传材料均须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特殊教育学科(专业)只考公共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30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考试证号和身份证号可于2020年1月8日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2020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20年度内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江宁区教育局将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2月中下旬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的《关于2020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南京市百家湖小学(南京市江宁区庄排路8号)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2)江宁区教育局在通过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确认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本人笔试成绩证明和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留存。
资格复审者提交的原件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和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后一周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证。
3.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江宁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政策要求,制定2020年江宁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2020年3月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等岗位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授课占面试成绩的5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除上述外的其他岗位,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同分人员可共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教育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协议,并收取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各学校(幼儿园)用人需求和师资均衡配置等因素进行选岗。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2.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7187233;
3.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1
附件2.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2
附件3.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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