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2019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学校2019年相关进人计划,现将2019年工作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学生专职辅导员岗(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善于与人沟通,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5、报考学生专职辅导员岗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各项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过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本科和研究生全部为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相关学生工作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1日至7日国庆假期暂停报名,其他时间正常)。
1.其他专技岗位(含实验岗)报名:
电子邮箱:rsk@njit.edu.cn(邮件标题、简历命名格式:应聘部门+姓名)。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学生专职辅导员岗报名:
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网站(进入填写报名表)在线登记、提交报名信息。(请使用IE11浏览器进行报名)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截止2019年10月22日尚未收到邮件或短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行政中心北楼509室)进行确认并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②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考学生专职辅导员岗,还需提供学生干部工作证明、校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相关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考核方法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所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实际录取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
由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牵头组织考核。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应聘人员材料,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1、考核方式
(1)其他专技岗(实验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30%。
(2)辅导员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
(1)内容:
其他专技岗(实验岗):主要测试高校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及其文字表达能力等。
辅导员岗:主要测试高校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及其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笔试成绩可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网站查询。
(3)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上午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专技岗(实验岗)专业技能测试: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等。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其他专技岗、实验岗含技能测试成绩),按相应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60分。
参加面试人员及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办法:分岗位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将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网站最新信息栏公布。
面试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网站信息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可办理进校手续。
学校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编制外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管理办法详见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网站)。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025-86118844(招聘政策咨询)、025-86118867(辅导员岗位政策咨询)
招聘监督:025-86118333。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与交流中心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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