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通知
各招聘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做好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7月18日、19日、21日、22日每天上午7:00。具体安排如下:
1、7月18日:11区女性职位考生和江宁区男性职位考生。
2、7月19日:高淳区、六合区(含化工园区)、建邺区和溧水区男性职位考生。
3、7月21日:浦口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男性职位考生。
4、7月22日:玄武区、鼓楼区和秦淮区男性职位考生。
地点: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白下路242号)。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体检。
2、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前饮食宜清淡,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宜着宽松、休闲衣物,以方便各项检查,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装入信封袋,并写上体检号码,交引导人员统一保管,待考生本人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领回。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费用300元(含早餐1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现场缴纳。
7、请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二、资格审核补充资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16日—23日(7月20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至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鼓楼区湛江路65号)一楼大厅审核。
1、2014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请携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
2、非2014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与所在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待业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关系未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开具的失业证明。
咨询电话:025-88867078、025-88867039
监督电话:025-88867067
附件:南京市1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