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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5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1-09-06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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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9月5日9:00—9月20日17: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扫码加助教老师微信(gkt1142),领取笔试资料:

连云港市赣榆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面向本区未就业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岗位为政府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具体岗位见《赣榆区2021年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招聘对象为具有赣榆区户籍未就业的2021年毕业生。

招聘对象中的“未就业的2021年毕业生”:

1. 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4. 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5. 有参加邪教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 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社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赣榆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20日17: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20日17: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20日17: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20日18:00。

5.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21日12:00。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18-87108118(受理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咨询);考务技术咨询:0518-86217595(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309室(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621759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1.2,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3.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地点、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排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见《赣榆区2021年面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选岗表》(附件2)。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结束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期满合同即自行终止,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2700元,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至合同期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622315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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