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复审材料
1.材料要求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9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
(4)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要求
(1)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学历。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定有疑问的报市公务员局统一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凭学历、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截止2019年11月4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019年(含)前毕业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本省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区职位;
(2)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我市任职,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4)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本县(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须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两次以上。
4.其他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二、复审时间和地点
1、复审时间:1月11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复审地点:灌南县行政中心12楼1222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