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对毕业年限不作限制)。
(四)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五)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所有岗位须在正式聘用后两年之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1日。
(二)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登录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http://61.155.76.51/ teacher)自行报名(只可以用IE浏览器注册登陆,使用标准JPG格式的电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 0518-85822187,85822151。
(三) 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完成后,请于2016年12月3日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文津楼招聘会连云港市教育局展台,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申办情况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基本素质和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2017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局驻连云港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18-85822779。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