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满足医疗卫生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推进卫生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持续发展,现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29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15个工作日后,赣榆区卫计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赣榆区卫计委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箱发送材料两种方式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人事科(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城区黄海东路306号),报名邮箱:gywsjrsk@126.com。
(二)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2吋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毕业证(2017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联系方式
0518-86263658,联系人:盛桂梅。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通过邮箱应聘的人员需要发送报名表以及其他材料的扫描图片资料,原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审核。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赣榆区卫计委申报,经赣榆区人社局同意,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赣榆区卫计委和赣榆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A01-A14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由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相应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17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A01-A14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B01-B06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布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网站。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赣榆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赣榆区卫计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赣榆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完成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经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赣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按照应聘单位相关规定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2017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纪律、监督
赣榆区纪委、监察局派驻赣榆区卫计委纪检委(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6991517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赣榆区卫计委
赣榆区人社局
赣榆区编办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