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灌南县部分学校面向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近年来,部分学校生数不断增加需要补充教师,新建立的扬州路实验学校也需配备教师,为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办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85人(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1.近3学年及以上在公办学校任教;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专业对口;
3.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学段规定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
4.符合《2016年灌南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系统内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的要求。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可同时报考灌南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和初中学校;中学岗位和小学岗位不可兼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3年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或处分的;
(2)在2015-2016学年中,其中一个学期内个人病、事假累计达20工作日以上的(产假除外)。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6年7月 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2)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北楼三楼报告厅;(3)报名时须交材料:《2016年灌南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1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咨询电话:83222525。(4)所选调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有学段学科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则相应核销、核减岗位选调数。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试卷满分150分,试卷由公共知识部分和学科专业知识部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部分分值为30分,其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分值为120分,其内容为应知应会的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部分报考高中岗位和初中岗位同学科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地点、时间见笔试准考证。(其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且笔试成绩前二名的人员,由灌南高级中学加试择优录用,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上课,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录取。(1)笔试成绩90分为达标线,按以下次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第一轮依据笔试、面试总分录取报考灌南高级中学岗位的人员;再依据笔试成绩依次录取报考县第二中学、扬州路实验学校(初中部)、扬州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岗位人员;第二轮依据笔试成绩录取其余报考初中岗位的人员;第三轮依据笔试成绩录取其余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如遇同学段、同学科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2)录取高中岗位时,均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学校按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如未录取则依志愿参加下一批录取;录取初中岗位时,均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录取小学岗位时,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或一所小学(小学部)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则按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报考者实际岗位确定为小学教师或初中教师。
4.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南教育信息网和报名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监督电话:县纪委83968135,县人社局83968833,县教育局(监察室)83236135。
5.体检。入围人员集中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6.选岗。除灌南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扬州路实验学校(初中部)、扬州路实验学校(小学部)优先录取外,其他录取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成绩高低和已经公布的具体岗位进行依次选岗,如因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均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纪律监督。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
2.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由录用学校负责。试用期内要完成充足教学任务,不得请长假,其他考核内容由录用学校制定。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回原单位任教。
3.工资关系等。录用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岗位设置等暂保留在原单位。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灌南县教育局。
附件:
灌南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