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云港灌云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9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专业结构,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护士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县人民医院 | 101 | 3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
县中医院 | 201 | 15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
县精神病防治院 | 301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男性 |
302 | 3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女性 | |
乡镇卫生院 | 401 | 4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见附件1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可填报2个岗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的,可以选择县精神病防治院或乡镇卫生院作为第二志愿。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23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灌云县卫生计生委一楼大厅。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合同制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者也不得报名)。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临床护理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6日。
考生凭身份证于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县卫生计生委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未达到1:2的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 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原灌云县卫生局网)”和县卫计委院内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考县精神病防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从第二志愿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报考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原灌云县卫生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卫计委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人事科0518-88986555,纪检监督室0518-88831256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9月30日前通过护士资格考试方可聘用(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单位同岗位人员确定,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八、其它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人社、编制部门指导下,在县卫计委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8-8898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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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