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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务员考试
2020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0-11-16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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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其中:01-02岗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社区),学历学位放宽至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遵循“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309办公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28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0321809。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hassy.cn/),下载并填写《2020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医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的报名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绿码。对持“苏康码”或“淮上通”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时,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0米以上,有序进入报名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其他笔试、面试等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sy.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拟参加面试人选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发给《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


  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hass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0517-80321866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17-80321809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档案托管证明.doc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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