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务员考试
2020年淮安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解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9-10-26 来源:淮安党建网
淮安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对《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未明确的部分问题,现结合淮安实际予以补充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的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检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职位代码:90~93),因组织推荐或参加选拔考试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定向职位不予录用。
三、关于政治面貌的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四、关于政策性安置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其中:“县”包括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县管体制区”包括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辖区”包括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原江苏淮安生态新城)、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五、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填写的问题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须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大学生村官,聘期满3年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等相关情况。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注明在何县(市、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任职的何年省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
3.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工作,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主任)。
六、关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问题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有关考生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证明。
5.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中,“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
6.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含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
7.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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