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职位代码:“90”~“93”),因组织推荐或参加选拔考试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定向职位不予录用。
三、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四、关于政策性安置相关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其中:“县”包括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县管体制区”包括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辖区”包括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原江苏淮安生态新城)、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五、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的填写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须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A)、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方面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2.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大学生村官,聘期满3年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3.报考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情况。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注明在何县(市、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任职的何年省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
4.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须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工作,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主任)。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军人配偶等详细情况。
六、面试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时除提供《简章》、《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2.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5.报考有外语、计算机、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职位的,须提供职位所需外语、计算机、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我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证明;报考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有关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证明。
7.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须我市县区组织部门出具推荐证明材料(含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
淮安市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