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卫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卫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至2003年3月22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18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以来未曾落实过工作的,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1年3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dw.czkn.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3月18日9:00—3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6:00
3.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3月18日—3月24日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3月18日—3月25日的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3月18日9:00—3月26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栏内查询。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3月29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4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笔试和面试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根据笔试类别各考相应试卷,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经济类”中会计、审计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与“管理类”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9:00—11:3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由市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常州市卫健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卫健委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如果需要递补,由市卫健委统一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卫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3.江苏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