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红梅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天宁区红梅街道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工作;
2.户籍为常武地区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已获得全国初级及以上社工职业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红梅街道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寸彩照2张。
3.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南路14号)组宣科(2号楼107办公室)。
4.资格审查:由红梅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5.考试形式:人机对话和面试。人机对话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笔试环节对中共党员、取得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证者在笔试分上予以加分,具体如下:中共党员加1分,全国初级社工职业资格证加2分,全国中级社工职业资格证加5分。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红梅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自身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1.录用: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红梅街道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本简章招录人员资格保留期限为一年(2020年1月31日-2021年1月30日)一年内如有人员辞职、辞聘及解除劳动合同,将从本职位第十六至第三十名中按序实行定向递补。
2.人员待遇:按照现有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吴 晔 85302976。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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